更新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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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河南省预防医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条件提升项目
1、货物内容: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灭菌器、倒置生物显微镜、冰箱、多功能测试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全自动直接测汞仪、灭菌器、倒置生物显微镜、冰箱、多功能测试仪、荧光分光光度计、空气微生物采样器等内容,包括不限于采购需求的物的包装、运输及保险、吊装、脚手架、装卸、就位、安装、产品保护、调试、试运行、质量检测或检验、配件、预埋件、预留洞、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等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187号金成大厦B座5层501、502、503、504、505
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1.5%;100万-500万,1.1%),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医药大学招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