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八项规定改变中国”为全党全社会广泛认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研究“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法治意蕴,是透过中央八项规定更加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要之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法律渊源。“八项规定改变中国”的法治表现可以概括为立信、明矩和铸魂三个方面,遵循“形成—实施—溢出”的法治机理,是“通过法治的社会治理”在党的作风建设领域的直观体现。
关键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八项规定改变中国”;党的作风建设;全面依法治国
内容提要:近年来,学界关于党组织和行政机关联合行文的性质界定、备案审查、信息公开等讨论日益增多,但是对这一联合行文的比较研究和历史研究尚不深入。中国在建立之初就与共青团机关、军队机关等主体进行联合行文,党组织和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也已经产生并持续存在。各类联合行文都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出现时间、数量变化等方面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行文格式上,虽然早期党的联合行文存在署名名称不统一、署名顺序不统一、时间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但是党组织和行政机关联合行文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联合行文更加规范。在行文内容上,各类联合行文都集中于共同表明立场和协调相互关系两个方面,但党在这些问题上也有过单独行文,是否采用联合行文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回顾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党的联合行文,能够对理解当前的党政联合行文问题提供形式、内容和效果三个方面的启示。
内容提要:党政联合发文合理性审查是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确保法制统一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路径。由于现阶段文件性质不易把握、缺乏明确的审查依据以及审查机构的能力有待提升,党政联合发文合理性审查在实践中面临审查对象范围难以界定、审查标准不明确、缺乏完备的监督程序、纠错的刚性不足等困境。对此,除了厘清党政联合发文的性质,还应完善制度规范、细化审查标准、提升审查能力、加强衔接联动。
内容提要:文化法律体系是由文化法所构成的规范体系。建立健全文化法律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的文化法律体系建设,与法治中国和文化强国建设同步推进,大致经历三个鲜明的发展阶段,即文化法律体系建设的奠基起步阶段(1978—1991年)、探索推进阶段(1992—2011年)、形成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初步建立涵括“文化价值法、文化遗产法、公共文化服务法、文化产业与文化市场法、文化传播与文化交流法”五大内容板块的基本框架。面向未来,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习法治思想、习文化思想,深刻把握“两个结合”,立足法治中国和文化强国建设的现实需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推动文化法律体系的发展完善。
内容提要:东莞市创新构建“点对点”精准发文机制,通过系统性制度设计破解顽疾与基层减负难题,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实践样本。精准发文的新模式是对精简文件模式的深化和机制跃升,在规范内涵上,形式要件更清晰、实质内容更完备;在运行机理上,依托清单式发文明权确责、专项工作机制协同增效、全过程管控闭环监督,推动政策供给从“数量控制”走向“提质增效”。未来,应着眼于精准发文模式的推广与常态长效化制度的构建,通过修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强化地方党委办公厅(室)的中枢统筹职能,构建部门间的职能对接机制,强化监督机制保障制度实效,不断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作者:曾钰诚(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巡察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在市县级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系统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政治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立足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福建省相关市县巡察监督的案例研究,通过构建“整全性监督”理论框架,能够从整体性监督与全面性监督两个维度呈现福建省市县巡察监督的实践样态与运行机制,揭示其具有组织化提升、法治化发展、系统化推进的机制特征。中国特色党政体制塑造了福建省市县巡察整全性监督中的党政关系与组织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有效构建了组织整合、职能分工、工作协同的巡察监督党政结构,以及跨部门整合、跨层级联动、横纵覆盖的巡察监督组织模式。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市县巡察整全性监督的实践过程,蕴含着效果主义的实现、政治势能的推动、政治合法性的生产等实践逻辑。
内容提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需不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当前,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需上升至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协调层面,聚焦纪检监察机关违纪违法查处机制。现有违纪违法一体化查处机制存在“纪法界限不清”、审查调查措施杂糅、监察调查活动性质不明以及“法法”衔接下“以审判为中心”理念未得凸显的问题。二元化查处机制构思未能化解一体化查处机制下“纪法界限不清”的问题,忽视了审查调查权限的合理配置。基于现有违纪违法查处机制面临的困境,在立案阶段应采取三元化立案模式,在审查调查阶段采用“纪政刑”三分流机构协同查处机制构思,以建立三元化违纪违法查处机制,推进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内容提要:省纪委在党的机关中发挥承上启下的关键性作用,省纪委书记的履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省纪委的反腐败绩效。纪检监察履职能力越强的官员,越容易进入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考察省纪委书记候选人的视野。构建由自主力、威慑力、专业力、公信力组成的纪委书记履职能力模型,对2012—2022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115位省纪委书记的职业背景进行考察后发现,省纪委书记的履职能力总体上呈现越来越强的趋势。具体来看,交流制度与回避制度的实施增强了省纪委书记的履职自主力;兼任省监察委员会主任、“中央空降”、前任升职提高了省纪委书记的履职威慑力;社会科学专业背景、纪检或司法机关的工作经历、担任省纪委书记的时长提升了省纪委书记的履职专业力;廉洁性、中央工作机关的经历、兼任中央纪委委员提升了省纪委书记的履职公信力。为提升各级纪委书记的履职能力,未来应推动市县级纪委书记兼任上级纪委委员,推进纪委书记年轻化和专业化,促进纪委书记异地交流任职规范化。
内容提要: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性法律保留问题较为复杂。虽然《立法法》增加了监察委员会“产生、组织和职权”的规定,拓宽了宪法规定的保留范围,但并没有明确监察法规能否规定监察组织事项。这实际上回避了监察机关是否享有一定组织权的问题。基于监察委员会在权力来源、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特质,党内法规也涉及监察组织领域,传统法律保留原则的局限性就显露出来。因此,既要动态理解宪法和《立法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监察机关组织权的规范依据,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又要从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定位和机构编制权的实践出发,反思法律保留理论。
《党内法规研究》是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由教育部主管、武汉大学主办的学术季刊,编辑部设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是党内法规研究领域第一本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于2022年7月正式发行。本刊为中文版季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2097-106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为CN42-1925/D,邮发代号为38-482。《党内法规研究》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持政治性、学术性、原创性、实践性相结合的基本理念,面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党史党建、政治学、纪检监察学等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致力建设成为立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关注和研究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中的各类重大现实问题的学术期刊。DG视讯·(中国区)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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